人民日报海外版涉外继承纠纷公告、经营合同纠纷公告、租赁合同纠纷公告、借款合同纠纷公告、离婚纠纷公告登报联系电话010-61429368. 1946年6月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机关报《人民日报》于邯郸创刊,后来1948年6月,晋冀鲁豫《人民日报》与晋察冀边区党的机关报《晋察冀日报》合并为中共中央华北局机关报《人民日报》,由国家领导人亲笔题写报名。《人民日报》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党的方针政策,报道华北解放区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3月,人民日报随中央机关迁入北京。同年8月,《人民日报》正式确定为中共中央机关党报。人民日报中国第一大报。 1985年7月1日,创办了《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日报·海外版》是中国对外发行的权威性的综合中文日报,是沟通海内外交流与合作的纽带和桥梁。主要读者是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各国的留学生与工作人员。除在国内印刷外,还在纽约、旧金山、洛杉矶、东京等20多个国外城市印刷,发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4月23日 第 11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明(英文名:MINGHANROSCIOLI)、韩晓:本院对再审申请人余文红因被申请人韩仲与被申请人韩仲、韩晓、韩仁、韩明、戴伟高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京0102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本院(2017)京0102民初26436号民事判决;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戴伟高给付再审申请人余文红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三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元;三、被申请人戴伟高给付被申请人韩仲(英文名ROGER Z HAN)、韩晓、韩仁、韩明各人民币六万元(已执行);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戴伟高给付再审申请人余文红诉讼保全费人民币五千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五千元、公告费人民币二千九百元;案件受理费六万四千五百二十元,由被申请人韩仲负担五百一十四元(已交纳),由被申请人韩晓、韩仁、韩明各负担五百一十四元(已执行),由被申请人戴伟高负担三万一千二百三十二元(已执行),由再审申请人余文红负担三万一千二百三十二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评估费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八元,由被申请人韩仲负担四千二百六十五元六角(已交纳),由被申请人韩晓、韩仁、韩明、戴伟高各负担四千二百六十五元六角(已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罗守静、江易鸣凤:本院受理的(2024)鄂民终185号上诉人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汉雄姿仓储有限公司、武汉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毅、蒋红燕、罗守静、江易鸣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含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定于2024年9月12日9时在本院东区2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畅(LIU CHANG):本院已受理你与原告孙雷(SUN LEI)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2民初18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继承人孙以森名下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街50号院1号楼4层405号房屋由原告孙雷继承;二、被继承人孙以森名下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街50号院1号楼4层406号房屋由原告孙雷继承;三、被继承人孙以森丧葬费、抚恤金352624元归原告孙雷所有,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原告孙雷给付被告刘畅166350元。案件受理费38386元(含公告费2250元),由原告孙雷负担36136元(已交纳),由被告刘畅负担225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孙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108民初6576号 杨扬:本院已受理原告岳子力诉你、被告北京美丽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北京美丽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2018年11月11日原告岳子力与第三人杨扬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租赁合同》,诉讼费由北京美丽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2-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振生:原告钟晴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钟晴晴与你离婚;原被告双方之子周瑾萱由原告钟晴晴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负担,至周瑾萱满十八周岁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3民终31508号 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雄烟珠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丰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3民终31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3民初17178号民事判决;二、广东丰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深圳市雄烟珠宝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60000元;三、广东丰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深圳市雄烟珠宝有限公司被诉侵权案赔偿款75000元、受理费4550元;四、广东丰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深圳市雄烟珠宝有限公司律师费12000元、公告费2280元;五、驳回深圳市雄烟珠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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