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站新闻 公司简介 最新动态 产品展示 供求信息 
滚动公告
人民日报是中国第一大报,人民日报坚持正确办报方向,积极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信息,敢于痛批社会一些丑陋腐败现象,无视法律的黑社会流氓,利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高级官员,受到读报人欢迎。人民日报海外版,这是中国对外发行的最具权威性的综合性中文日报,主要面向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各国,发行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人民日报刊登010-61429368

遗失声明  环保公告  
减资公告  挂失声明
股份转让  政府通文 
判决公告  律师声明  
通告广告  企业注销 
维权公告  解除声明 
迁址公告  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海事文书
供求信息
[合作]人民日报·海外版登报
[合作]法院判决通知公告登报
[合作]跨国婚姻送达公告登报
[合作]地方政府海外公告通知
[合作]被告在海外的通知公告
[合作]需要送达海外公告登报
[合作]轮船拍卖公告登报
[合作]海外版债权送达公告
[合作]不当得利纠纷海外送达
[合作]海外版拍卖公告登报
[出售]海外版借贷送达公告
[合作]海外版合同纠纷公告登
[合作]海外版离婚送达公告
友情链接
 
仲裁文书公告刊登人民法院报怎么登、需要什么材料费用多少?人民法院报公告电话
仲裁文书公告刊登人民法院报怎么登、需要什么材料费用多少?人民法院报公告电话
 人民法院报公告部 公告电话010-52451232 010-57280695
工作在线QQ:1940507704    QQ:781190606 

      人民法院报公告部电话:010-52451232   010-57280695 《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惟一一张全国大型报刊,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关心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士的重要舆论阵地。《人民法院报》于1992年10月1日创刊。2000年元月改版为日报。现为对开八版,辟有审判新闻、法学理论、副刊等专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统一刊号 CN11-0194;国内邮发代号 1-174。《人民法院报》立足法院,面向社会,融党性、法律性、知识性、群众性于一体,导向正确,特色鲜明。

【法院公告登报费用】
公告类别(限字200个)普通(元)特急(元)
一、起诉状副本
(200字)600 特急1200
二、 上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遗失声明(证件、印章遗失等)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200字)6008001200
裁判文书(裁定书、判决书、撤消公告通知)
(200字)700 特急1400
三、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等)
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司法鉴定书
申请公示催告
(200字)1200 特急2400
四、破产文书(债权人会议通知、破产通知、破产裁定等)
海事文书(落款海事法院)
仲裁文书(落款仲裁委员会)
(200字)2000 特急4000
五、拍卖公告(落款拍卖公司)
清算公告(落款清算组或企业)
行政处罚通知书等(非常见种类)
200字)50000 特急10000

更 正每件50元
注:①200~300字加收50%,300~400字加收100%,400~500字加收150%,以此类推。按照案件受理程序,一个卷号按一份公告收费。
其他公告登报

◆注销公告:需刊登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书等相关内容。
◆减资公告:需刊登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注册资本和减至注册资本的数据。
◆清算公告:需刊登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以及相关部门批复,清算组联系人、地址、电话等内容。
◆变更公告:需刊登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变更内容。
◆合并公告:需刊登方提供公司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或各方相关协议。
◆股权转让公告:需刊登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歇业公告:需刊登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或相关部门批复。
◆分立公告:需刊登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或各方相关协议。
【欢迎来电咨询【可上门办理业务,或者传真(邮箱)办理】

人民法院报公告部 公告电话:010-52451232 010-57280695

工作在线QQ:1940507704    QQ:781190606 

人民法院新闻:半夜收到威胁短信 原是“小三”逼迫离婚
 
中国法院网讯 (张朦 李慧英) 2012年5月某日晚凌晨一点,正在熟睡中的李某被短信铃声惊醒,而短信的内容更是把她惊吓的睡意全无。原来这是一条来自自称是李某丈夫情人的威胁短信,威胁李某与丈夫丁某尽快离婚。李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丈夫丁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并调解双方离婚。

  原告李某诉称,自己与被告丁某于1996年相识并于2005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且一直过着和睦美满的幸福生活。可是近几年,丁某开始从事建筑承包工作,在外边的应酬多,结交了很多朋友。丁某从此经常不着家,并于2010年有了第三者。李某发现这一情况时,要求与丁某离婚,但是由于丁某与李某当时感情依然存在,李某并未抓住丁某出轨的证据,在丁某的辩解与恳求下,李某就原谅了丁某。李某称,时隔不到半年,丁某又开始与第三者往来,而且该第三者还常常深夜给李某发短信,甚至发送第三者本人与丁某在一起的照片并威胁李某离婚。忍无可忍的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因为李某有短信和照片为据,丁某承认了自己与第三者同居,对李某不忠,并且也同意与李某离婚。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并且原告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在本纠纷中,原告李某已经掌握了被告丁某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且被告丁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同意与原告离婚,因此,法院最终调解李某与丁某离婚。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海外版广告;人民日报电话;人民日报社;公告登报刊登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联系电话:010-61429368 传真:010-61429368 Email:baosheyunying@126.com
浏览次数
鲁ICP备2021026626号技术